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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发文:实行“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

发布时间:2022-05-30 09:27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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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宁波市《关于征求<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意见的通知》。明确:

1、以下项目应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进行招标:

  • 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

  • 施工规模标准或技术复杂程度按《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投标评标办法》规定,可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项目。

2、评标:

  • 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不少于3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组成3人以上考察小组,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小组出具的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3、定标

  • 直接票决法;逐轮票决法;票决价格法。

  • 中标候选人仅剩1家的,由定标委员会票决是否确定为中标人。

  • 选定的中标人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应在定标报告中阐述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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