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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政府投资的EPC项目,这类工程变更不予调整、工期不得顺延!

发布时间:2022-03-07 09:53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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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湖南长沙针对采用EPC模式发包的政府投资项目下发通知: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1、招投标: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完成以后,启动EPC总承包招投标。

2、合同应采用总价合同:

  • 原则上风险内变更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建设单位不得支付相应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 风险外变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办理,经批准后可调整费用和工期。

3、风险内变更原则上只对工程变更进行技术审查。

4、申报工程变更,应明确所申报的工程变更类型、变更理由及相关支撑文件和依据。

5、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风险外变更主要包括:

1.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总承包合同价格变化的风险;

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1)因工程拆迁、移民、管线迁改(涉军、涉铁、涉及高压电、高压油气管)等前期工作进展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风险;

(2)其他因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维护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且超过双方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部分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风险;

3.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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