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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不发通知、直奔工地现场检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0:34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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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1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我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
时间安排
  • 巡查工作安排在2022年7月至11月进行。

巡查方式
  • 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由巡查组直奔现场开展检查

  • 巡查组根据各市报送的在建项目清单,按照随机原则抽取受检项目,每个地市抽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25个

巡查分组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巡查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主要从以下范围抽取巡查对象:

(一)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市政工程项目。

(四)涉水工程项目。

(五)近两年事故多发的工程项目类型等。

处罚升级

市级检查,严格整改:

  •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全覆盖复查复检

  • 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专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

  • 对逾期不完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省级抽查,加强惩处:

  • 如发现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

  • 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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