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昆明市住建局发布《昆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4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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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昆明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对应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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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市外企业,五年内在云南省投资(承揽)施工合同额超过5亿元以上、并在昆明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许可市级权限内对应最高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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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作业企业,按市级权限实行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管理。
推进建设工程保函保证保险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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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保函保证保险,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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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原则上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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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及时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商洽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此前,云南省住建厅等18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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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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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具有相应EPC总承包业绩的设计资质乙级以上或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申请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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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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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企业,五年内在云南省投资(承揽)工程项目合同额达5亿元以上或咨询服务合同额在5000万以上,并在云南省设立子公司的,许可其对应资质省级权限内的最高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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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培养,推行注册类人员考试改革试点,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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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相关执业(职业)资格,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衔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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