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工程造价改革,要求: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并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目前,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等地都发布里 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主要任务是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及价格信息进行编制与复核的规定。
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市场水平取定,省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材料信息价和机械台班单价仅作参考。
3、措施费可依据项目特点及招标人要求合理确定,以费率或者总价的形式表现。
4、最高投标限价可只公布总价以及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不公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5、综合单价分析表,不再要求体现定额及人、材、机含量分析。
解读:
1、控制价可以不用定额组价编制,原先是有明确强制要求的。
2、国标定额仅作参考,可以使用企业定额进行投标报价。
3、试点先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开始。
4、以往在投标组价中,需要套取土石方定额、钢结构定额等,以后这类专业报价可以以专业分包总包价的形式进行组价。
5、措施费过去主要是以费率形式计取,后续可以采用总体报价的形式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