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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这类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

发布时间:2022-05-25 10:02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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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前不久,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对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全面开展一次动态核查。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近日,又一地发文,也作出了同样要求。

5月13日,宁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

通过自查自纠、核查处理两个阶段对2022年5月10日(含)以前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

同时明确: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的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具体包括:

  • 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技术负责人本轮暂不核查,对技术负责人的核查要求另行通知

  • 监理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2. 注册人员数量。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1.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核查范围:

2022年5月10日(含)以前,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中:企业资质已迁外地的,由迁入资质证书颁发部门负责动态核查。具体包括:

(一)建筑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公路、水运、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具有总承包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核查,总承包资质满足核查条件要求的(含厅本级核查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其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免予核查;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资质动态核查通知要求进行核查。

(二)监理资质:

1.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2.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丙级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3.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三)勘察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丙级资质(除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

3.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丁级资质;

4.设计企业专项设计乙级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5.设计企业专项设计丙级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其他工作相关: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核查结束对于申请资质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和简单变更等业务的企业,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该类别资质按照第二大点核查内容开展动态核查,企业人员仍满足已批资质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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