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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这类项目均应采用“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发布时间:2022-01-17 14:4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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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顾一下,哪些项目推行“评定分离”?

01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

全省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推行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02

无锡市住建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提出:

我市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筑勘察项目、建筑设计项目、监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等招标时,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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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规则(征求意见稿)》。

“评定分离”的宗旨是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

  • 除向招标人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外,评标活动的开展、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均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定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通过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情况、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和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的选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同时应当具体明确、便于操作。

(1)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过往业绩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信用评价、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包括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信用分高的企业优于信用分低的企业;

② 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③ 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④ 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记录企业;

⑤ 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⑥ 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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