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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具备高级职称/执业证书!工程质量出问题,离职也要追责!

发布时间:2022-01-10 10:29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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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印发《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即日起施行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由于质量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认定为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四)建设阶段或者保修期限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建筑构件或外墙建筑材料脱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屋面、墙面大面积渗漏需要返修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未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改正的;

(五)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保修义务15天以上的;

(六)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发现现场整改情况与经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问题整改完成报告》严重不符,存在明显弄虚作假的。

(七)在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不执行质量投诉处理(调解)意见导致矛盾激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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